申请人报废、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,并取得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 。这两份证明是车辆报废完成的重要凭证,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具,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则是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后获得。
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以下规定,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2025年1月1日(含当日,下同)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,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2万元;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1.5万元;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
对于家用车而言,并不存在固定的使用年限要求,而是以车辆行驶里程为准。一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,就需要进行强制报废。